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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容量电价政策完善新型储能盈利模式
发布日期:2025/07/21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点击量:

7月14日,甘肃发改委发布《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次容量电价标准为330元/千瓦/年,与1501号文中煤电固定成本水平相当,较甘肃现有容量电价水平提升230%。

在本次容量电价机制的覆盖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包含了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以及电网侧新型储能,不包含直流配套电源。其中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以及不满足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而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暂按每年每千瓦330元执行,起始日期为2026年1月1日,执行期限为2年。该容量电价标准与202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1501)》中煤电机组年固定成本一致。根据1501号文的规定,各省2026年起应将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本次甘肃容量电价水平已达煤电固定成本的100%,是对煤电辅助调峰价值的充分肯定,有助于煤电容量价值的加速兑现。此前,甘肃省的煤电容量电价水平为100元/千瓦/年,成本回收比例为30%,本次容量电价水平较此前增长230%。按照年平均利用小时4500小时的煤电机组进行估算,则330元/千瓦/年的容量电价约对应0.073元/千瓦时。该项政策不仅体现了新型储能在促进新能源消纳及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方面的价值,也意味着我国从政策层面,正逐步完善新型储能盈利模式。


新闻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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