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答记者问环节,国家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郑栅洁表示,我们将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到“十五五”末,新增用电需求绝大部分由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满足。其中,重点有三项工作:一是以更大力度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二是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由基础保障性电源转为支撑调节性电源;三是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确保绿电发得出、电网接得住、终端用得好。在具体举措中,郑栅洁提到,未来5年还有翻一番乃至更大的增长空间,特别是“十五五”时期,力争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将为绿色低碳产业带来巨大发展空间。
2025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这份被业内称为“910号文”的政策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了系统性的实施方案。自此各地开始零碳园区的申报工作开始纷纷上马,包括内蒙古、山西、广西、福建等近20个省市都相继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零碳园区,超过70个国家级开发区制定了创建零碳园区的目标。

零碳园区的规模化增长的背后,作为电力配套的储能产业也同步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零碳园区是指通过清洁能源、节能技术和碳抵消手段,使园区内生产生活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产业园区。其核心是通过可再生能源,而零碳园区作用的不仅仅是减碳,更重要在于其背后的经济性。对于零碳工厂而言,光伏等新能源是单独的发电主体,倘若零碳园区进入更广阔的城市级微电网,进行资源的有效调配,例如多发电电通过微电网输送至附近用电量大的区域,配置储能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点,在很多地区零碳园区的政策中也有明确要求,例如,7月17日,山东省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提出,以就地、就近消纳为原则,大力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持续推进园区绿电按照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分布式自发自用和虚拟电厂等模式规模化发展。

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中的一类指标(必选指标)规定,园区内储能容量≥日均用电量8%。今年8月2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DB32/T 5156—2025)江苏省地方标准。

据悉,该标准是自《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发布以来,全国首个以“建设指南”形式正式实施的零碳园区地方标准。《指南》明确,零碳园区是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在核心指标方面,要求园区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75%,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90%,新型储能容量≧日均用电量的10%。
目前,国内超80%的零碳园区建设中,“光伏+储能+智慧管理”都是主流配置。由此可见,在零碳园区的能源体系中,储能已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配套设备,而是核心组成部分,是园区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关键。此次高层明确了未来5年新增100个零碳园区的目标,但是对于仍处在发展阶段的零碳园区来说,政策利好并不代表就是一股脑的大建特建。据了解,一些地区零碳园区申报的工作从省到市再到园区的传达过程,实际申报窗口往往不足一月。这种时间压力极易导致许多园区仓促上马,妄图搭上政策快车,重蹈某些环保项目“重申报、轻实施”的覆辙。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对零碳园区概念存在误读,表现出大建特建、唯招商而招商的冲动:急于上马大型“零碳”项目,沉迷于铺摊子、造声势,以为靠几座光伏电站、几台风机就能撑起零碳园区的门面;或者片面追求招商引资数量,为了招企业而招企业,不惜以过度优惠政策竞相“抢人”,忽视了项目本身的低碳属性与质量。同时还有个别地方出现了脱离产业基础的开发冲动,在缺乏相关产业和资源禀赋的情况下盲目规划零碳新城新园,希望借“零碳”之名获取上级支持和投资,却没有扎实可行的产业支撑。这种脱实向虚的做法,会使零碳园区面临“空心化”的风险。事实也证明,一哄而上的背后隐忧不少。目前全国各地宣称建成的“零碳园区”已超过100个,但由于一直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标准,其中通过权威机构认证的不足三分之一,真正达到零碳严格定义要求的更少。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随着零碳园区建设的深入,储能产业正在经历深刻变革。技术融合速。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正与储能系统深度融合,大幅提升能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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